王某某拖回被質押車輛涉嫌盜竊罪被刑拘 - 後獲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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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律師】徐權峯律師,安徽金亞太律師總部(合肥)一級合夥人 安徽金亞太(蕪湖)律師事務所主任

王某某拖回被質押車輛涉嫌盜竊罪被刑拘,後獲取保

【罪名】盜竊罪

【辦案機關】安徽省肥西縣公安局

【當事人】王某某

【事實與情況】王某某從事汽車貸款質押業務,2017年借款人向王某某的僱主顧某某(以下簡稱出借方)借款,並簽訂《借款合同》、《汽車質押合同》、《汽車租賃合同》以及《違約聲明》,約定借款人將車輛質押給出借方,將車輛備用鑰匙交由出借人保管,待車輛安裝GPS後,然後再租賃給借款人使用。但同時也約定借款人不得將車輛駛出合肥市、按時足額還本付息,否則,將按照合同約定由出借方拖走車輛並處理。因兩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借款,王某某便按照約定將二人質押的車輛拖走,後僱主顧某某將王某拖回的車輛予以變賣,2017年8月31日王某某因涉嫌盜竊罪被肥西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件審理、辯護經過】2017年9月,徐權峯律師接受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擔任王某某的辯護人。接受指派當日,徐權峯律師立即前往肥西縣看守所會見王某某,聽取王某某的辯解與陳述。

根據王某某陳述的案件事實,徐權峯律師認為王某某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於是積極的為王某某申請取保候審,徐權峯律師多次前往辦案機關與辦案人員溝通交流,並就本案提交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和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見書。最終在徐權峯律師的努力下,辦案機關採納了徐權峯律師的法律意見,對王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結果】2017年10月王某某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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