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弟弟辦理放棄繼承公證 - 誰知竟掉進“親情陷阱”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導語:世上有一種感情,是與生俱來難以割捨的。這份感情無法用金錢衡量,是融入骨血裏的情感,是刻在骨上子裏的在乎。不僅發自內心,悄無聲息的流露,更不會因為時間而疏離,因距離而疏遠,這邊是親情間血濃於水的那份牽掛,那份內心深處彼此的惦念。

相信弟弟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誰知竟掉進“親情陷阱”


案情回顧:

張女士的父母育有四個子女,分別是三個女兒和一個兒子。人們常説,手足親情是父母留給兒女最寶貴的禮物。可正是這份感情,令張女士陷入痛苦的糾結中。原來,2007年,張女士的父親去世,父母房產中屬於父親的份額面臨繼承。家中最小的弟弟向姐姐們提出了自己的想法,願意用錢購買姐姐們從父親那裏繼承得來的房產份額。張女士經過再三斟酌,顧念親情的她同意了弟弟的想法,並答應在弟弟簽署了二十萬的欠條後,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的手續。可誰知,在辦理完繼承公證之後,弟弟卻以欠條不太規範為由,將欠條要了回去。更讓張女士沒有料到的是,母親在2011年去世前,早已訂立遺囑,將房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全部留給了家中的小弟。如今的張女士,既要面臨自己已經放棄繼承父親房產份額的公證,又要面對弟弟遲遲不能到位的賠償,而且就連唯一的證據,也就是那張欠條都不知所蹤。這一連串的變故,讓張女士的心中五味雜陳,她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讓我們看看懷向陽律師怎麼説。


律師支招:

懷向陽律師表示,2007年,張女士的父親過世,在並未留下遺囑的情況下,母親和子女依據法定繼承的形式,對父親的遺產進行分割。根據《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張女士的母親、以及張女士姐弟四人。由於房子是父親與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母親在世,張女士等子女不能分割屬於母親的房產份額。因此,張女士可以分得父親房產份額的五分之一,也就是整套房產的十分之一。根據當時的房價,整套房產價值一百萬左右,因此,弟弟答應給張女士二十萬的補償款,合情合理。


根據張女士所述的情況,對於張女士希望撤銷公證的想法,懷向陽律師表示,對遺產繼承進行公證的,如果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有錯誤的,可以申請複查,如果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在核查之後,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也就是説,如果因為弟弟遲遲沒有支付承諾的補償款,就撤銷自己當初放棄繼承的公證,是難以獲得支持的。


隨着房價的不斷攀升,張女士對於當初約定的賠償金額有了新的想法。除此之外,弟弟似乎也意識到了房產並未過户到自己名下的現實情況,準備拿着母親的遺囑以及相關資料到法院起訴姐姐。對此懷向陽律師認為,如今,父母留下的房屋尚未過户,這對於張女士來説十分有利。弟弟要走欠條不予歸還的行為,從表面上看張女士十分被動,但實際上也是自己爭取更多的補償的一次機會。而問題的關鍵在於張女士要積極蒐集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以及利益無關證明人的證言,作為證據,證明自己當初之所以放棄繼承房產是附有條件的,也就是説弟弟願意出資賠償姐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