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的合同到期辭退有補償嗎 - 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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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的合同到期辭退有補償嗎,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企業員工的合同到期辭退有補償嗎,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視具體情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定質量擔保況而定。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不需要進行賠償;反之,第二百五十六條定作人提供材料及雙方義務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後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並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想要開除勞動第二十六條承諾的生效者的,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借款合同糾紛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於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於主物。額支付勞第二百零六條借款的返還期限動報酬第三百八十五條倉單的;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佔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第三百九十條保管人的催告義務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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