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需要具備的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6.32K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傷者經濟狀況不好,肇事司機或保險公司不願墊付醫藥費或者已經頂額墊付,導致沒錢治病的情況,傷者可以申請道路救援基金,但這一點往往很多人不知道,下面讓我們來了解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吧:
《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
1、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實施搶救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和提供殯葬服務的殯葬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殯葬服務機構),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救助網點申請墊付受害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
(一)搶救費用、喪葬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2、第十三條 申請墊付搶救費用的,應當遞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受害人身份證明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受害人身份無法確認的説明;
(二)墊付申請書;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
(四)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材料。
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申請墊付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的,申請材料中還應當包括醫療機構作出的書面情況説明。
3、第十四條 申請墊付喪葬費用的,應當遞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
(二)受害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受害人身份無法確認的説明;
(三)墊付申請書;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
(五)殯葬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材料。
喪葬費墊付最高限額為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