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學捉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今天,我來教大家如何科學捉姦。

如何科學捉姦

“捉姦”,是一個生活化的詞語,一般指婚戀關係中一方捕捉對方姦情的過程,即找到婚戀關係中另一方不忠於婚姻或者感情關係的事實。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 男子淫亂別室,男主人可將其擊殺而不罪。

不論古今中外,捉姦都是“親者痛,奸者也痛”的一項活動,似乎在這一場悲劇的狂歡中,當事各方都是輸家,只有旁觀者得以滿足窺探欲。

今天,我們就來一起看一看,如何科學、合法、高級地完成一次“捉姦”。

我覺得“捉姦”這個詞不太好聽,我們換一種説法,把它叫做“一次自我救贖之旅”

既然是“自我救贖”,那視角自然是定位於“捉姦者”。為什麼要捉姦,通過這樣一系列複雜且有風險的活動,我們想達到什麼目的,是必須要首先討論的。明確目的,才能找準自己在這一行為中的角色定位,避免讓努力淪為一場“負和博弈”。

總結下來,“捉姦的目的”無外乎三種

第一是錘爆“出軌者”,令其“社死”,常見於娛樂圈的明星情侶或者善於“斷舍離”的年輕情侶;

第二是為離婚訴訟收集證據,常見於長期飽受伴侶出軌之苦,已經下定決心通過離婚最大程度保全自己利益的“婚外情”受害者;

第三是為了出口惡氣、宣泄情緒。常見於一些網絡流傳的“捉姦”小視頻和“中國裁判文書網”,抱着“不蒸饅頭爭口氣”的心理,與出軌者和插足者魚死網破,大打出手。

正所謂有的放矢,不打無準備之仗。捉姦手段的選擇,一定要與剛剛講的目的相匹配,才能做到科學、合理、高級。

高端的食材往往只需要最樸素的烹飪技巧。

低端的出軌卻需要精巧的設計才能安全、有效地捉姦。

這裏,推薦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運用“互聯網+”的思維,完成一次科學的“自我救贖”。

如果你是抱着單純錘爆“出軌者”的心態捉姦,那建議採取純線上方式“雲捉姦”。手機短信、通話記錄,以及微信、qq等聊天工具肯定是首要檢查對象,其他諸如電商平台購買記錄和去哪兒等旅行服務軟件、打車軟件的訂單記錄也要查看,另外,智能手錶、手環的心率監測和運動記錄軟件,甚至掃地機器人的清掃記錄,都可以成為“雷神之錘”的一部分。

如果只是為了讓對方體驗“社會性死亡”,掌握這些材料足矣,不論是導出的原始數據還是截圖、錄屏、翻拍的照片,視頻,都具有另他人信服的證明力。但需要注意,涉及到個人隱私的信息和內容需要隱匿,否則會有侵權的風險;更不能按照個人理解“添油加醋”虛構誇大事實,否則容易構成誹謗或者侮辱。輕則受到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重則涉及刑事犯罪。

如果是為離婚訴訟收集證據,那就要首先明確收集證據的目的。第一,是為了證實對方有違反夫妻忠誠義務的出軌行為,增加離婚的成功率,第二是在訴訟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為自己爭取最大化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了無過錯方離婚請求損害賠償的條件: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其中第五款中規定的其他重大過錯,包括了婚內出軌的情形。

因此,確認了收集證據有用,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合法收集證據以讓法院採信的問題。需要科學收集的證據有如下幾類:

第一類,直接證明出軌行為的客觀書證材料。例如能夠證明配偶出軌的親密照片、錄音、錄像;配偶和第三者之間的私密短信、郵件、聊天記錄等客觀書證。這類證據的特點是易被篡改,單方面提取容易被對方質疑真實性,因此最好是能夠獲取原始儲存介質或者將材料進行公證

第二類,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例如保證書、悔過書。這類材料的證明力較強,但是要注意獲取撰寫者的簽名、捺印,最好配以撰寫過程的錄像。

第三類,間接證明出軌行為的相關材料,例如出軌者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通訊記錄、酒店入住登記記錄、交通行程記錄、打款憑證、共同居住小區的物業證明、鄰居、朋友的證言等。這些材料的特點是較為間接,證明力低,因此一般作為輔助性材料進行補強。

在取得上述證據的過程中要重點注意以下幾點:

1、在哪取證最好?

先給大家一個公式:自己家>户外>賓館>第三者家。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風險,能夠避免侵犯他人隱私與安寧的權益;在公園、電影院等公共場所取證,一般不會侵犯他人隱私,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也較大;如果在賓館取證,儘量不要自己去;第三者家不推薦去。

2、報警是個好選擇嗎?

江湖上一直流傳着一種號稱“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取證方式。那就是報警假稱有人賣淫嫖娼,出警之後出軌者和第三者為了避免涉嫌賣淫嫖娼而被行政處罰,就會極力證明兩個人是情人關係,此時在公安機關就會留存一份當事人自認出軌的筆錄。在離婚訴訟的時候由法院調取這份筆錄,證據效力極佳。

然而實踐中這種方式只是“看上去很美”,因為報警內容不實,很容易就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報假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謊報警情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故意報假警、報假案,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甚至可能構成尋釁滋事、誹謗類的刑事犯罪。綜合而言,以家事、情感糾紛調處為由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是可以的,但為捉姦而報假警,不可取。

3、要不要拍照或者錄像?

捉姦拍攝的照片、錄像一般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一般偷拍的照片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對於捉姦拍攝,若主觀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非意在侮辱、傷害對方,不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並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該材料可以作為證據被採信,並且基本可以避免自身侵權的風險。

下面,我們講最後一種情形,如果單純是出於報復或者宣泄的心理,採取最刺激的上門方式當面捉姦。此時要注意最大程度的保護自己,不讓自己身處違法犯罪的風險中。下面,我們通過列舉風險的方式來告訴大家上門捉姦需要注意的幾點:

第一,非法侵入住宅的風險。老生常談了,非要上們的話,儘量在自己家或者賓館,不要去第三者家捉姦。

第二,故意毀壞財物的風險。有時是氣憤到了頂點,有時是圖一時之爽快,當事人會將第三者的物品進行毀壞。此時一定要注意剋制情緒,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輕者行政處罰,重則構成犯罪。是在忍不住,可以砸配偶(注意需要是配偶,情侶不行)的物品。

第三,非法拘禁的風險。上門捉姦最容易構成的一種犯罪行為,非法拘禁。因為到目前為止,法律和司法解釋並沒有明確到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過多長時間構成非法拘禁,在上門捉姦的場景中,一般控制對方超過4個小時以上,期間有辱罵或者毆打行為的,就很有可能被對方控告為構成非法拘禁。因此,非要上門的情況下,要做到短時間、不打罵、文明理智捉姦。

第四,故意傷害的風險。在這種場景下,保持完全的理智和剋制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因此在許多捉姦案件中,在氣氛的烘托下,捉姦者很容易“動手解氣”。如果造成對方一定程度的傷情,就有故意傷害的違法犯罪風險。

第五,侮辱、誹謗的風險。被出軌的一方往往具有極強的屈辱感,因此在這種場景下,內心同態復仇的慾望往往萌發,從而做出侮辱性的行為或者發表與事實不符的誇張言辭,此時就有侮辱、誹謗的侵權風險,嚴重者甚至構成刑事犯罪。

第六,傳播淫穢物品的風險。氣急之下,被出軌方可能出於報復心理將出軌者和第三者的一些香豔視頻或者圖片公開傳播,此時既有隱私侵權的風險,也有傳播淫穢物品罪犯罪的風險。

第七,敲詐勒索的風險。一些時候,捉姦者佔據心理和道義的優勢地位,又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材料,可能會產生據此牟利的想法,要求第三者賠錢“私了”。實踐中,有諸多“私了”最後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犯罪的情況。究其原因,在於法院普遍認為,偷情不道德,但是不構成對被出軌者的賠償義務,因此基於懼怕恐懼心理而被迫給付“賠償”的,易被認定為敲詐勒索。

以上,就是如何科學、安全、高級地完成一次捉姦,你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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