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捉姦證據能拿到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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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捉姦證據能拿到精神賠償嗎

有捉姦證據能拿到精神賠償嗎

就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實踐來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姦在牀”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賠償的支持。以下將分別講述原因:

(一)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下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法院支持賠償請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實踐案例中當事人如果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要求賠償,經查,不符合婚姻法46條規定的四種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官在審判案件中,始終要以法律規定為準繩。既然法律僅規定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官就不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的範圍。因此,即使捉姦在牀,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即使捉到了奸,並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有同居關係,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能拿到損害賠償的條件。

“同居”與“通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此就算捉到奸,也不能證明他們同了居。

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權可能產生兩種結果,一是物質上的損害,如受害人進行治療的費用,一是精神上的損害,如受害人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既指對物質損害的賠償,也包括對精神損害的補償。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予以賠償不能彌補受害人名譽,榮譽等損失時,還需要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來解決。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在於以物質形式彌補和減輕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心靈的創傷,慰籍受害人的感情世界,對侵權人予以制裁。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只限於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格權種類,不能任意擴大。

精神賠償的問題在有關的案件解決中會經常提及,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規定,只要自己的條件符合就需要自己積極的去踐行這樣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着重要的保障,但是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提請,得到解決的機會是較少的,所以自己需要清楚其中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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