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捉姦證據能拿到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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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捉姦證據能拿到精神賠償嗎

有捉姦證據能拿到精神賠償嗎?

就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實踐來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姦在牀”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賠償的支持。以下將分別講述原因:

(一)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下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法院支持賠償請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實踐案例中當事人如果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要求賠償,經查,不符合民法典46條規定的四種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官在審判案件中,始終要以法律規定為準繩。既然法律僅規定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官就不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的範圍。因此,即使捉姦在牀,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即使捉到了奸,並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有同居關係,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能拿到損害賠償的條件。“同居”與“通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此就算捉到奸,也不能證明他們同了居。

二、什麼是精神損害賠償

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權或者是某些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財產利益受到損害並遭到精神痛苦時,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後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給予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般而言這樣的精神損害通常包括兩個方面的情況,一種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而導致的精神損害;另一種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而直接導致的精神損害。精神損害包括兩種形態,一種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損害稱為積極的精神損害;另一種是受害人由於心智喪失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感知的精神損害稱為消極精神損害。當受害人由於侵權行為所導致的精神上的損害達到一定的程度,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這個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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