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離婚判決如何申請國內法律認可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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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中,對於國外離婚判決申請承認和執行,李律師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幾個問題:
1、管轄法院。
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由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申請人有經常居住地的,由經常居住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判決能不能上訴?
人民法院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的承認作出的裁定為終結裁定,不得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後,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會受理。
4、申請法院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被駁回怎麼辦?
如果申請人的申請被駁回後,不能再提出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判決,但是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5、沒有申請法院承認,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嗎?
雖經外國法院判決,但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的,不妨礙當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另附: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需要提交的材料
當事人向國內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需要準備材料:
1、申請書(可聯繫李曉娟律師,免費獲取專業的申請書模板。)
申請書需要包含的內容:
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判決什麼時間,由哪個國家法院作出,判決結果是什麼,傳喚及應訴的情況,申請理由及請求,以及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2、申請人護照或身份證複印件;
3、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4、如果申請人是原告,還要提供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5、如果判決書沒有載明生效日期,需要判決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文件;
6、如果委託律師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