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律師——夫妻婚內買房過户到父母名下 - 後兒媳起訴要求為其夫妻財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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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律師——夫妻婚內買房過户到父母名下,後兒媳起訴要求為其夫妻財產案例

原告訴稱

蔡某蘭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確認北京市大興區W室(以下簡稱W室)為蔡某蘭趙某偉的夫妻共有財產;2.訴訟費由趙某偉承擔。

事實和理由:蔡某蘭趙某偉是夫妻,2018年11月份,蔡某蘭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未判決離婚。2019年10月份,蔡某蘭第二次起訴離婚,於2020年7月7日開庭,於2020年8月26日判決雙方離婚。在這次庭審中涉及訴爭房產分割,蔡某蘭提供證據顯示2013年1月15日登記在趙某偉名下,但趙某偉提供證據顯示訴爭房產已經於2019年12月30日變更為趙某坤名下。該訴爭房屋是夫妻兩人共同財產購買,最開始登記在趙某坤名下,但是趙某坤2010年申請經濟適用房,所以,趙某坤將訴爭房屋以贈與方式登記在趙某偉名下。

蔡某蘭認為,該房屋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登記在趙某偉名下,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蔡某蘭提起離婚訴訟期間,趙某偉單方私自將共同財產以贈與方式轉移,損害共有人的利益。現訴請法院依法裁判。

 

被告辯稱

趙某偉辯稱,1.蔡某蘭無權要求確認與趙某偉的房屋共有權,趙某偉沒有涉案房屋所有權,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趙某坤。在2020判決書中確認了涉案房屋是趙某坤的。2.涉案房屋本來就是趙某坤購買的商品房,不是蔡某蘭陳述的某單位分配給趙某偉的。3.涉案房屋在2013年曾由蔡某蘭名下過户到趙某偉名下,過户的原因是當時趙某坤一家要申請經濟適用房,所以將涉案房屋過户到趙某偉名下,當時並沒有向趙某坤或者蔡某蘭支付任何房款,而且當時約定的也是單獨所有,所以涉案房屋在2013年到2019年是趙某偉單獨所有,與蔡某蘭沒有任何關係,其無權要求確認涉案房屋的共有。4.蔡某蘭提供了兩份證明也就是證據三和證據四,趙某偉均沒有見過,也從未知道上述證明的內容,上述證明的內容不真實。

趙某坤述稱,蔡某蘭無權要求確認涉案房屋的共有權,涉案房屋的所有權是趙某坤趙某坤從未表示過與蔡某蘭趙某偉共有房屋,蔡某蘭無權要求涉案房屋的共有權。涉案房屋在2013年因為趙某坤想申請經濟適用房,就將房屋以買賣的形式過户到了趙某坤女兒的名下,但因為不符合規定,才於2013年將房屋由女兒過户到趙某偉名下,雙方沒有實際的買賣行為,約定的也是趙某偉單獨所有,與他人無關。2019年,趙某坤又將房屋過户到趙某坤名下,所以該房屋所有的過户過程中,均與蔡某蘭沒有任何的錢款或者所有權的關聯。

 

法院查明

蔡某蘭趙某偉原系夫妻關係,2020年,二人經本院判決離婚。2003年10月19日,趙某坤與北京D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W室2013年1月15日,W室登記至趙某偉名下;2019年,W室登記至趙某坤名下。

庭審中,各方均認可趙某坤購買W室之後,為申請經濟適用房,於2010年7月28日將W室過户至趙某坤女兒趙某潔名下,後因仍不符合申請經濟適用房的要求,就將W室過户至趙某偉名下。蔡某蘭陳述稱當時因為趙某坤無業,蔡某蘭趙某偉為購買W室出資300800元,趙某坤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其亦支付了首付款107673元,故蔡某蘭趙某坤2010年6月24日就兩套房屋的房款支付情況、所有權歸屬情況出具了兩份《證明》。蔡某蘭提交的其中一份《證明》載明:“......此房由某單位分配本院職工趙某偉使用,房價款由蔡某蘭趙某偉所付,房屋所有權由父母支配”。趙某偉趙某坤對於蔡某蘭提交的《證明》不予認可。

 

裁判結果

駁回蔡某蘭的訴訟請求。

 

房產律師靳雙權點評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故而所有權的確認要獲得支持,應具備兩方面的條件:一、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二、其為該不動產的真實所有權人。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故而,不動產登記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一般發生在三種情形下:一、因各方面因素導致的登記錯誤;二、依據法律的除外規定,因徵收、繼承、拆除等情形導致物權已經發生變動,但未及時更新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相關記載事項;三、作為不動產登記行為基礎的買賣等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不動產登記簿未及時恢復原登記情況導致的登記不實等。本案中,趙某坤取得房屋所有權系基於其與趙某偉之間的合意行為,趙某坤趙某偉的協助下辦理了房屋過户,現在來看,案涉房屋登記為趙某坤所有是否存在錯誤,蔡某蘭未予以證明,故本案不存在不動產登記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的情形。

成就所有權的確認的條件之二是其為該不動產的真實所有權人。如前所述,所有權的設立,依據登記發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登記沒有錯誤的情況下,蔡某蘭是否依據法律的例外規定取得了所有權。例外規定,一般包括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等。

本案中,蔡某蘭所主張的與趙某偉共有房屋的依據為其與趙某偉共同支付了W室的購房款和落款有趙某坤字樣的《證明》。對此,W室在《證明》落款日期之後及購房款支付之後,經歷了從趙某坤過户至趙某坤女兒名下,後又經趙某偉過户至趙某坤名下,現W室仍登記在趙某坤名下,故無論蔡某蘭是否支付購房款及其與趙某坤有何約定,均不影響W室房屋的產權;至於蔡某蘭趙某偉趙某坤之間產生何法律關係,取決於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如果相關合同關係涉及到了產權變動問題,亦屬於債的履行問題,而不能作為直接確權的依據。

綜上所述,蔡某蘭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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