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級工傷賠償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5W

五級工傷,是傷得很嚴重的一種工傷事故,五級傷殘的其中一個標準就是一個手掌的功能全部廢掉了,一個手掌沒有功能,對工作和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單從工作方面,出門在外找工作,基本上是沒有哪家公司會再錄用五級工傷的員工了。

五級工傷賠償標準

所以爭取最大利益和最快時間的得到賠償,才是五級工傷者的最大安慰了。下面為大家分享一宗五級工傷的案例:

楊某於2017年5月26日入職,在上班到第11天的時候,在車間搬風扇的時候,不小心被衝壓機壓傷右手,右手後來被截肢了。由於才上班不久,公司還來不及為他參保就發生了工傷事故,為了能夠獲得比較公平的賠償,他隨後申請了工傷認定,2017年9月27日,被東莞市社保局認定為工傷,2018年1月2日被東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傷殘五級,2018年2月28日鑑定為需要安裝索控式腕離斷假肢。

拿到傷殘級別後,與公司協商賠償的事宜,因為他上班不足一個月就受傷了,受傷前的平均工資是一個比較大的爭議,雙方就賠償的金額相差太大。

這個時候他想找律師,他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找一些不收律師費的律師,最後他去了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中心為他指派了一名免費的律師申請勞動仲裁。最後在免費律師的幫助下,仲裁認定他的受傷前平均工資是2945.5元,裁決賠償24萬元。

五級才賠償24萬元,他不服,向免費律師諮詢,免費律師説,如果你再要委託,還需要再向法律援助中心再申請就可以免費代理一審。這麼低的賠償金額,他在懷疑免費律師究竟管不管用?他懷着試試看的心情在網上找專業的工傷律師,一個偶然的機會,找到筆者,便到律師事務所當面諮詢,筆者看完裁決書,一針見血地對他説,免費律師主要的傷前工資數額在對證據方面陳述不當,最大的敗筆就是沒有把假肢賠償和鑑定等級後的傷殘津貼的請求一併申請,筆者代理這樣的官司爭取的賠償就不是24萬,而是42萬以上,見到筆者這麼自信,他當場與筆者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

筆者申請了一審,一審以(2018)粵1973民初9080號裁決認定他的受傷前平均是3300.44元,賠償273355.74元。公司不服,中級法院以(2018)粵19民弱8615號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等楊某拿到上述賠償後,筆者為假肢的賠償申請了勞動仲裁,2019年2月18日開庭審理,雙方終於調解,支付假肢費用20萬元,在2019年3月1日前支付進楊某的銀行帳號,現已經全部兑現。楊某的五級工傷總共獲得的賠償是473355.74元,比筆者預料的42萬元多出了5萬多元!

律師評析:當事人是五級傷殘,雖然他的傷沒有達到護理等級,但是已經是喪失了大部分的勞動能力了,能不能爭取到一筆可觀的賠償,對他以後的生活產生很大的影響。開始為了節約律師費,找了一個免費的,免費的律師竟然不知道有假肢的賠償費用,術業有專攻,律師並不是每種案件都是那麼熟悉,那麼專業,那麼有經驗。勞動者找律師,一定要找專業的,起碼要從事過很多這方面案件的代理,做過多了,經驗自然就豐富了,就更加能夠最大化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五級傷殘為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三十三條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五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四十個月的本人工資。

另外,再加上假肢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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