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徵地政策的內容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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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徵地政策的內容是怎樣規定的?

國家對於徵收土地進行補償,是非常正常的一個行為,這是因為雖然説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但是土地上的附着物,比如説房屋都是被徵收者自己個人的,因此國家需要對這些房屋來進行補償。那麼來賓徵地政策的內容是怎樣規定的?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廣西省來賓市興賓區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鳳凰鎮、橋鞏鄉、遷江鎮、城廂鎮、良江鎮、城東街道辦、河西街道辦、城北街道辦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430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611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028元/畝到16112元/畝之間。

七洞鄉、良塘鄉、平陽鎮、大灣鄉、正龍鄉、高安鄉、蒙村鎮、石陵鎮、陶鄧鄉、小平陽鎮、三五鄉、五山鄉、南泗鄉、寺山鄉、石牙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234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539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849元/畝到15397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後,對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並公告後實施:跨區域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在這裏小編給大家介紹具體的來賓徵地補償的政策。然後還有一些通用的全國徵地補償費用的項目,比如説地上的附着物以及安置人員的費用。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政府徵收土地的時候應當有合法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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