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買房就贈送面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1W
什麼是“買房就贈送面積”?

面對不斷上漲的高房價,現在隨便買套房子就得百萬上下,這往往要掏空一個家庭的全部積蓄,所以,每位購房者在買房時都希望可以把錢花到刀刃上,即花同樣的錢可以買到更大的房子。

有鑑於此,在看房,買房的過程中常常會聽見“一房變三房、兩房變四房”、“飄窗、露台、空調位的面積全部贈送”……這樣的噱頭不得不讓人心裏癢癢,相信大多數購房者都會眼紅。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發商真的有心讓利,直接降低房價就行了,何必拐着彎兒“贈送面積”?

1、開發商利用這些設計“贈”給買房者,可以增加項目銷售的賣點,但實際上這些本來就是你該得的。

贈送面積不是開發商給你的優惠,而是國家已經規定好了的。

在現行的建築設計規範中規定:

(1)入户花園以及沒有封閉的陽台算一半面積;露台是完全贈送的;

(2)地下室淨高滿2.1米算面積,低於2.1米不算面積;

(3)飄窗分為凸窗和落地飄窗兩種,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積,落地飄窗淨高高於2.1米要算面積,低於2.1米不算面積;

(4)閣樓淨高滿2.1米部分算面積,不滿不算面積。

另外,開發商經常會承諾給頂層業主的頂層露台、給底層業主的地下室空間等。

其實,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該部分空間應當屬於該樓的全體業主共有,而非屬於開發商所有,只要其他業主提出異議,受“贈”的業主是無法獨享其利的。

2、關於贈送面積,只要沒有寫到合同裏面,往往是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這種本來是沒有這種規劃設計的,卻偏偏違規操作,屬於違規行為;

還有一種侵佔公攤或公共部分。

違規建設就有被拆除或處罰的危險,而贈送公攤或公共部分看起來是不用花錢,實際上購房人所出房款中是包含有這部分費用的。

因為,看起來是贈送面積,但是一旦有了所謂“贈送面積”,房屋的整體價格往往要比沒有贈送面積高。

而原本公攤或公共就屬於購房人共同所有的,已經付過款了,再以贈送面積的名義出現時,房款就會再次有所增加,就等於是二次付款了。

開發商進行“贈送面積”的目的往往是為了多賺錢,看起來是贈送,實際上是打着贈送的名義而抬高房價。

對於購房者而言,這部分贈送面積既辦不了房產證,也無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但是實際上出的房款中是包括這部分費用的。

對於“贈送面積”,不管開發商説得多麼好,只要不寫入購房合同,交房的時候,如果開發商不履行承諾,業主又沒有相關取證的話,是很難維護自己的權利的。

所以,大家在參加“買房贈送面積”活動時,務必做好相關取證,官網也罷,紙質宣傳材料也罷,還是溝通記錄都務必保存好。

一定要把相關事宜都寫入購房合同中。

因為對於贈送面積,沒有寫到合同裏往往對開發商是沒有約束力的。

在這個高房價時代,在看到“買房贈送面積”的活動時,相信購房者都無法保持淡定,既然如此,我們要做的事情就是保證所贈送的面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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