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能作為異議登記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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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能作為異議登記的申請人
首先,提出異議登記註銷申請的,既可以是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也可以是異議登記的申請人。作為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在異議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後,由於記載於登記簿的權利已暫時喪失了公信力,登記機構也暫時不辦理權利人的處分登記申請。因此,一旦其得知異議登記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被駁回的,就會要求註銷該項異議登記,以免影響其正常行使權利。
作為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其訴訟請求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被駁回的,就無法再通過訴訟程序主張其權利。但此時因還在異議登記期間(可以是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也可以是在十五日後),為了避免不當的異議登記給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帶來損害,給自己招致賠償的責任,因此,也可申請註銷該項異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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