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趕走侵佔房子的人房產證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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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趕走侵佔房子的人房產證齊全

一、如何趕走侵佔房子的人房產證齊全?

可以到法院起訴,房產被非法侵佔的,對方涉嫌侵佔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房產被他人非法侵佔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適格的自訴人。

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範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由於自訴人的起訴而引起,對於自訴案件,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沒有公安機關的偵查和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起訴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四)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總之,房產被他人非法侵佔後,如果對方拒不搬離房屋,產權人不能用違法方式處理,不過,如果是因為租房引起的糾紛,例如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後拒不搬走,像這種情況,出租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租房糾紛一般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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