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父母房產過户子女新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深圳父母房子過户給子女有新政策:
1、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税。
2、其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收契税。
3、其法定繼承人有且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那法定繼承人今後出售繼承房屋時,需要按照二手房買賣繳納各項税費,但不需要繳納個人偶然所得。
5、繼承意味着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而獲得房產。
6、根據規定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但是由於繼承需要遺產人去世之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户,並且存在遺囑繼承和法律繼承兩種情況,相對過户手續辦理較為複雜。
7、那與遺產繼承相比,贈與往往需要多繳納3%的契税以及贈與雙方需各自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説,加起來是3.1%的税。另外在個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較為嚴格的規定。
8、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等情況,免徵營業税、個人所得税,而其他情況仍然會收取相關費用。
9、在贈與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仍會再次收取各類税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深圳父母房產過户子女新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