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如何判斷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一、如何判斷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共有,當事人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辦理貸款,婚後夫妻二人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屬於共同財產的房子,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想擁有房屋所有權,先進行評估,再對另一方進行分配;若雙方都想擁有所有權,雙方進行競價;

若雙方都不想要該房產的,由人民法院進行拍賣,再進行分配。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一方未經另外一方同意,便將房屋進行出售,第三方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價格並辦理登記手續,另外一方主張追回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產屬於家庭共同生活需要的除外。

二、婚後買房,有哪些情況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字啊,按照民法典規定,視為出資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錢獨立買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義買房,再由父母贈與自己。按照法律規定,當一方的父母不説明財產是贈與夫妻雙方的話,被認定房產只對一方的贈與;

3、雙方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且進行公證,這樣婚後房產歸屬就參照協議來執行。

4、配偶一方主動聲明放棄房產所有權,這樣做很傷感情,但卻是最簡單直接也有效的辦法。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的標準中,對於房產來説,其實是夫妻之間最為看重的,因為房產是很重要的財產,此時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是無法對房產的歸屬作出處理的,是可以及時的訴諸於法律的,保護自己的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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