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處理部門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房屋租賃糾紛處理部門有哪些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糾紛處理部門有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他組織部門。租賃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門進行投訴;投訴未能解決糾紛的,應以租賃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進行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雙方可以直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租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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