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賃期間能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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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賃期間能買賣嗎?

一、房子租賃期間能買賣嗎

權屬無爭議、合法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均可以進行買賣交易,不受房屋是否出租的限制。但是要特別注意兩點:

1.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出租人沒有依法履行該義務,承租人可以主張該房屋買賣無效或賠償損失。

2.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在租賃期間,出租人不能以賣房為由要求承租人搬走,承租人仍可在租房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正常使用該房屋。當然如果之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否則出租人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買賣不破租賃要滿足什麼條件

“買賣不破租賃”應當滿足以下4個條件:

1、租賃物所有權轉讓時,已經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即合法承租在先,所有權變更在後。

2、租賃物已經交付給承租人使用。

3、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

4、租賃物所有權的變動發生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

但是也有例外:

1、租賃物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租賃物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三、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把房子賣了,原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租賃合同中有一個法律制度叫“買賣不破租賃”,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當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他人時,租賃合同對新的所有人有效,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可以對抗第三人,即使是該租賃物所有權人或享有其他物權的人也不例外。

在實務中,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條件一般有四個:1、租賃合同已成立並生效;2、租賃物已交付承租人;3、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即出租人在租賃期間;4、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

具備這四個條件的,即使買受人不知道該租賃合同存在,租賃關係仍然能夠對抗該買受人。這裏所説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是指,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後,其設定在該租賃物上的租賃合同仍然存在,在承租人與受讓人之間無須另行訂立租賃合同,受讓人在受讓該租賃物的所有權時就與承租人產生了租賃合同關係,成為一個新的出租人,繼承原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讓人要受該租賃合同的約束。如果出租人沒有將所有權變動的事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效力及於受讓人。

房屋即使在租賃期間,對於房屋的歸屬也是明確的。不會因為承租人長期租賃房屋,與房屋產生了一定的感情,就能變動房屋的所有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人仍是可以基於自身的情況,選擇將出租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對於房子租賃期間能買賣嗎,我們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可以點擊頁面上的按鈕來直接向本站網的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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