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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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1、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為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二、發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辦?

1、如果出現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時,房東可以向租客發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房東有權解除合同。

2、在約定租期屆滿前,房東單方面想解除與租客的租房關係的,房東應該向租客發出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

3、如果租房合同還沒有到期,房東就想漲房租,是不合法的,租客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到合同終止為止,然後再協商房租問題。

4、如果在租房期間,所租房屋因不可抗因政府拆遷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客不能再繼續租住的,房東可給予租客一定的經濟補償。

三、租房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通過參考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房屋的最長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二)通過參考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房屋交付時較好詳細約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現狀或列出詳細清單和對結構進行描述後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三)通過參考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房屋租賃較好籤訂好書面房屋出租合同書,以防無據可查。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四)通過參考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對於房屋的裝修責任以及裝修設備、裝修價值的歸屬一般都應當約定清楚,否則在租賃期限屆滿後可能就會產生爭議。

發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之後,糾紛當事人首先可以按照合同的內容來處理糾紛,對於合同之中對此並沒有進行約定、在糾紛發生之後也不能協商處理糾紛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在書寫民事起訴狀之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受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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