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地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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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地怎麼確定

眾所周知,在租房的時候需要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而實踐中,圍繞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是很多的,此時就要知道該如何來解決。要是當事人想要向法院起訴的話,就必須要先知道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地是哪裏。下面我們一起進行了解。

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地怎麼確定

涉及到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管轄究竟屬於不動產糾紛的專屬管轄還是屬於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的問題。

我國民訴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稱“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理解為專指因不動產提起的物權訴訟,包括不動產登記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佔有保護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所以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租賃合同糾紛需要什麼證據?

(一)出租人應提供自己擁有房屋產權的證據材料。

(二)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或者借住、典當房屋的證據材料。

(三)提供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存在不履行應盡義務的情況。

(四)出租人家庭人口及居住情況的證據材料。

(五)承租人家庭人口及居住情況的證明材料。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地,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而在打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官司的時候,當事人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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