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臨時使用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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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需要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並不得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後一年內,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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