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轉讓房屋的居住權
一、怎麼樣轉讓房屋的居住權
不得轉讓房屋的居住權。居住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該權利屬於用益物權,自登記時設立、具有人身專屬性,不得隨意進行轉讓。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沒產權的房子怎麼樣繼承
沒有產權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需要根據此房子所具有的產權性質進行決定,具體參考如下:
1、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於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2、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
然而多個繼承人怎麼樣公平、合理並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權,在實踐中一直是個複雜的問題。比如,有的繼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繼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繼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間小,有的繼承人認為公共區域無人維護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於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4、農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可申請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則,所以,它的繼承還關係到繼承人的身份問題。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三、有房產證怎麼樣辦居住證
申請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房產證、身份證、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等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居住證即可。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上述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製作發放居住證。
《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上述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製作發放居住證。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麼樣轉讓房屋的居住權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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