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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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税=增值額×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2)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税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税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税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税率為4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60%。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税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住宅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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