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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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繳納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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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出租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因為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  二.《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第2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應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租賃涉及的税收主要由出租方承擔(誰收錢税上税),涉及以下税種:  1,營業税(租賃業,税率5%)及附加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企業所得税;  3,印花税(財產租賃合同),税率0.1%;  4,可能有土地使用税,關鍵看這土地是否在當地的城區範圍,即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的徵税範圍。  5.承租方至涉及一個税種:印花税(財產租賃合同)税率0.1%,因為合同類印花税有個特徵:合同雙方都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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