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共有產權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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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有產權房新政策:根據《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規定申購一套共有產權保障房: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下稱“中低收入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江南六區户籍滿5年的城鎮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
4.家庭人均財產在規定標準以下;
5.家庭擁有車輛情況在規定標準以下。
當多個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兩個及以上家庭符合申購條件時,若一個家庭申購後,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積超過本市的保障標準,家庭之間應當協商確定一個家庭申購。
本項規定的收入、住房、財產和車輛標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籌集量和上一年度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適時向社會公示。
(二)具有江南六區户籍且在本市無房屋權屬登記、交易記錄的城鎮居民無房家庭。
(三)具有江南六區户籍且在本市無房屋權屬登記、交易記錄,簽訂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未滿5年的新就業人員。
(四)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住房困難家庭。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家庭或個人,不得申購共有產權保障房:
(一)在本市已經領取徵收拆遷安置補償款5年以內的;
(二)户籍為通過購買住房方式遷入本市的;
(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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