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回遷房領鑰匙交什麼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關於回遷房領鑰匙交什麼錢?

一、關於回遷房領鑰匙交什麼錢?

回遷房屬於拆遷安置房,不屬於交易類房產,不需要繳納費用。但若是將回遷房出售變賣,則要繳納相關交易税費。

買房子在拿鑰匙之前還需要交一下費用:

1、契税(開發商代房管局收的;一次性付款的客户自己交到房管局,開發商一般不代收,除非需委託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

2、公共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房管局收的)。

3、產權登記費(也就是房產證工本費,開發商代房管局收的)。

4、抵押登記費(只有貸款的繳,一次性付款的不用交,開發商代房管局收的)。

5、印花税(開發商代房管局收的)。

6、實際面積比預售面積大了還是小了,正負在3%之內的據實結算房款,多退少補。

7、物業費(一般是預繳半年的,物業公司收的)。

8、暖氣費(如果是現在交鑰匙就要收暖氣費了,物業公司代熱力公司收的)。

9、有線電視初裝費、收視費(一般是預收一年的收視費,物業公司代有線電視台收的)。

10、預收電費和樓道公用電費(物業公司代收的)。

11、裝修押金(物業公司押的,待裝修之後會退給業主的,是為了更好的保證大多數業主的利益)。

12、有的可能還會收暖氣集資費和煤氣集資費(開發商收的)。

二、在我國回遷房有大產權的嗎?

拆遷的是商品房,回遷房自然是應當商品房。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回遷房的性質一般不是商品房。

回遷房最終確認的產權性質,具體有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若回遷房的性質為商品房及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並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則合同的效力應為有效。

第二、若回遷房的性質為經濟適用房,合同的效力則按有關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具體為:

1、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買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回遷房買賣合同無效。

2、出賣人轉讓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原購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簽訂,當事人又在轉讓該已購房屋的合同中約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屆滿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該房屋已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第三、如果回遷房的房屋性質還未確定,因該房屋性質無法確定,故該類合同的效力尚無法確定,當事人可在房屋產權性質確定後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大多數的回遷房其實都不屬於商品房的性質,因此在現實生活當中,拆遷户在領回遷房的鑰匙的時候就根本不會產生任何的費用,當然少部分屬於商品房性質的回遷房,領鑰匙之前交的這些費用就跟正常的商品房都是一樣的,一般就是各種税費,向小區物業公司交的物業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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