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廠房搬遷補償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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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廠房搬遷補償歸誰所有

一、租賃廠房搬遷補償歸誰所有

搬遷費一般是補償給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是房東的,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劃分歸屬;如租户因為搬遷而受損的,也可以要求房東按照租賃合同上的內容進行賠償,如果房東不予租户賠償,則需要對租户進行安置。

搬遷費一般是補償給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但是租客如果因為搬遷而受損的,可要求房東按照租賃合同上的內容進行賠償,如果拆遷人不予租客賠償,需要對租客進行安置。

1、可以選擇解除租賃協議,獲得相關補償。在公租房承租中房屋拆遷時,如果承租人與房屋產權人達成協議,解除租賃合同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不再給予承租人補償。

2、如果不解除租賃協議,在產權置換的情況下,可以重訂立租賃合同。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拆遷中搬遷費如何確定?

房屋拆遷中搬遷費一般由拆遷人按照實際搬遷所需進行支付:

1、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2、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3、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週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週轉房。

4、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週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房屋拆遷補償訴訟

關於房屋拆遷糾紛的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拆遷當事人和其他拆遷參與人蔘加下審理和解決拆遷糾紛案件的活動以及在這些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拆遷行政訴訟的上述定義包含了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拆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以及與拆遷活動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員或組織,被告則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拆遷管理部門,這也是人們通常所説的行政訴訟的主體特定性。

第二,拆遷行政訴訟的客體是拆遷管理機關的針對拆遷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拆遷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或參與人認為拆遷管理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引起。這裏的關鍵是認為而非確實存在侵權。是否存在侵權是訴訟中解決的問題,起訴時只要原告主觀上認為就行了。

第四,拆遷行政訴訟不同於拆遷糾紛的行政裁決之處在於“司法性”,是一種司法活動,必須是在國家審判機關的主導下進行的活動。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形成糾紛;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內拒絕搬遷,形成糾紛。

處理方式:

1、對上述第一類糾紛的處理:

(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租賃廠房搬遷補償歸誰,無論是何種類型的房屋被拆遷的,只要是合法的建築物被拆遷的,行政機關就應當按照法定的標準予以補償,但是也存在特殊的情況,即如果是被拆遷的房屋屬於租賃合同的標的物的,此時不僅僅需要支付給出租人相應的補償,也需要支付給承租人相應的補償。查看了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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