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單位解除合同單位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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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單位解除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任何單位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單位解除合同單位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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