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繳或不繳員工的住房公積金該如何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公司停繳或不繳員工的住房公積金該如何維權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不景氣可否停繳員工住房公積金?

公司這一行為是違法的。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20條第1款明確指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據此,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當然,公司確有困難是可以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但緩繳須經過法定程序。《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也就是説,即使用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也不能拒絕繳納,只能降低比例或者緩繳,否則,根據《條例》第37條、第38條的規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