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役權效力的規定是怎樣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5W
關於地役權效力的規定是怎樣
律師解析:我國目前對於地役權效力的規定為《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三百七十五條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不動產,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一般設立地役權進行登記的流程如下:
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申請,遞交相關材料,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登記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辦理抵押登記,並在房產證設立抵押。
在房屋上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地役權合同;
(四)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五)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條,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不動產,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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