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抵押時效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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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項權抵押時效是主債權持續期間。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時抵押權一併消滅。主債權消滅的,擔保物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房屋他項權抵押時效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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