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給我的房子變更登記後才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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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給我的房子法院判決生效時就有效了。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但是若想再處分該房產,還是需要去房產所在地的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才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條  處分依照本節規定享有的不動產物權,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法院判給我的房子變更登記後才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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