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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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是兩組詞,一個詞是貸款二個詞是買房,對應的也就是抵押借款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狹義的貸款買房是通過商業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來買房,在成都的一般流程是與開發商(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有啥補充協議並且支付首付款,然後和銀行開發商簽訂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這本質就是買受人是借款人,開發商是出借人的借貸合同,只不過開發商成了收款人與未辦理產權狀況的情況下的保證人。

貸款買房流程

法律上而言,貸款買房和全款買房從買房的角度而言,並沒有其他差異。

首先還是簽訂買賣合同(選房屬於商務和個人的選擇),然後根據買賣合同的約定繳納首付,然後再和開發商合作的銀行支行簽訂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一般是需要身份證複印件、户口薄複印件、首付證明、房屋買賣合同、工作證明、收入證明、購房資格證明等),簽訂合同之後銀行就會審批,如果審批通過之後銀行就會放款,我們沒有支付的購房款就由銀行支付給開發商,所以我們欠的是銀行的借款而非開發商的購房款。銀行往往會要求做預抵押登記,以及要求開發商在抵押登記之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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