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頻發保險大有可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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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糾紛頻發保險大有可為嗎?

物業糾紛頻發保險大有可為嗎?

物業糾紛頻發保險可以大有所為。通過物業管理責任險,保險公司可以提供專業的風險管理服務,協助物業化解業主糾紛,有利於物業企業平穩經營、維護聲譽,同時保障業主或者第三人及時得到相應的賠償。

具體看,物業管理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合法資格的物業機構。保障包括因被保險人管理上的疏忽或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損失併產生的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一是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一般不僅限於業主);

二是事先經過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三是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以上費用一般以次數計算,每次事故總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除此還設定了一些戰爭、地震等責任免除條件,需要根據具體合同規定進行確定。

二、物業糾紛投訴找哪個部門?

物業糾紛投訴可以找當地的房管部門進行投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物業糾紛投訴可以找當地的房管相關部門,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投訴。物業糾紛中保險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幫助物業解決業主糾紛。如果沒有辦法協商的物業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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