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代為出庭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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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請律師代為出庭可以嗎?

聘請律師代為出庭可以嗎?

聘請律師代為出庭是可以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與訴訟代表人的區別

1.含義不同。所謂訴訟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實施訴訟行為的人。民事訴訟代理人有以下特點:

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他自己不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案件裁決結果同他沒有利害關係。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

二是民事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的目的是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權限內所為的訴訟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三是民事訴訟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而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四是民事訴訟代理人必須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

2.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不同。推選的訴訟代表人是本案的當事人,與被代表人之間有着共同的利益,與本案的訴訟標的有着直接的利害關係。民事訴訟代理人則不是本案的當事人,與本案的訴訟標的沒有利害關係。

3.保護權益的範圍不同。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既保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也保護被代表的其他共同訴訟人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僅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4.法律後果不同。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既以被代表人的名義,也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訴訟的法律後果是由被代表的共同訴訟人和本人承擔的。民事訴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在代理權限範圍內所實施的訴訟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5.產生的根據不同。訴訟代理人是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委託產生;而訴訟代表人是由同一方當事人推選或者人民法院與之商定產生的。

聘請律師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是比較常見的,對地被告不出庭可以請律師代為出庭,可以根據原告及被告的有關情況來進行認定處理的,特別是對於律師是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來進行合法的辯護處理的,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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