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檔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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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檔案管理辦法

常州市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檔案管理辦法

一、為規範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檔案管理,統一招標投標過程中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標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所稱的招標投標檔案是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等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並能真實反映招標投標活動內容,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數字、圖表、光盤等各種文件資料。

三、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招標投標檔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管機構”)負責,各級監管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建立招標投標檔案。

四、 歸檔的招投標文件資料,其內容必須準確、齊全完整、真實反映招標投標活動的過程。

五、 監管機構的項目經辦人應在監督建設單位和招標代理過程中及時收集、整理、保存依照有關法定程序備案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文件資料,並應當在接受施工合同備案之日起五日內,將有關收集齊全的歸檔招投標文件材料交檔案管理人員。經辦人發生變化時,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六、 招標投標檔案應當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應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檔案管理人員在收到歸檔的招標投標文件材料後,應及時登記,並認真做好檔案資料的立卷、驗收、歸檔和集中管理工作。歸檔整理應符合建設部頒佈的《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的要求。

七、 招標投標監管機構收集、整理、歸檔的文件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並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附件二(招標投標監管機構卷內目錄式樣)

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副本,應當自施工合同接受備案之日起,保存六個月後方可處理。

八、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收集、整理、歸檔的招投標文件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並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未中標單位的資格預審申請材料、投標文件應當自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保存六個月後方可處理。

九、 歸檔的招投標文件材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整潔,需要單位或個人簽章的,其簽章手續應完備,並應採用碳素墨水、藍黑墨水耐久性強的材料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等易褪色的材料書寫。

所有存檔的文件材料應統一使用A4或A3紙(圖紙除外)。

十、 招標投標文件材料的立卷與歸檔,應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同一項目分階段招標的,每一階段應分別組卷,內容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複存檔,但應在檔案備考表中註明相關材料的存檔信息;卷與卷之間應保持系統聯繫,便於檔案的利用、查詢和保管。

十一、 歸檔裝訂的文件材料應有案卷封面和卷內目錄;並在歸檔文件材料尾頁之後附卷內備考表。案卷封面、卷內目錄及卷內備考表(格式)見附件。

十二、 監管機構可以將檔案的立卷、驗收、歸檔和保存等工作委託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承擔,並應建立健全檔案的管理。

十三、 招標投標檔案在監管機構(或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保管至合同備案後三年,即可移交當地城建檔案館保存。

十四、 對保存期已滿,須移交同級城建檔案館的檔案,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十五、 檔案管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前,應當按規定移交招投標檔案資料,不得擅自處理或帶走。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賣、塗改、偽造招標投標檔案。

十六、 檔案室的建設應當具有防盜、防火、防塵、防潮、防黴、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設施,不得在危險和不安全的環境中保管檔案。對破損、黴變、散失的檔案,應及時採取搶救、複製、蒐集等補救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十七、 招投標檔案只能當場查閲,不能借閲。查閲、摘抄或複印招投標檔案資

料,必須履行批准、登記手續。查閲檔案時,必須精心愛護,不得拆卷、抽頁、塗改、銷燬。

十八、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管理辦法不僅僅只是針對建築商,同樣也清楚的規定了政府在招標過程的行為,保證了體制運行的規範順暢。那麼在此範圍下的建築商要仔細瞭解清楚內容,因為如出現政府違規,又或者是此辦法違法,便可以以此管理辦法提起行政訴訟,保證自身利益。但是小編也建議此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檔案管理辦法,是標準的政府行為,若真訴訟,務必找專業律師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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