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工程轉包有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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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轉包行為,因為其屬於有繼續狀態的違法行為,應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追究時效。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違法行為發生或終了之日起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即從被轉包的建設工程竣工之日起算起,如果兩年內未發現其轉包行為,事後即便發現也不再實施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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