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理解建設工程留置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建設工程留置權是指債權人依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留置該動產,以作為債權擔保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建設工程留置權是指債權人依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留置該動產,以作為債權擔保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