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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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證據材料。個人的是雙方身份證資料,公司的是雙方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
2、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材料。如合同,會議紀要,來往郵件、信函,現場工程簽證單等等一切相關的證據材料,等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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