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案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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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糾紛案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買賣合同糾紛案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1、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自然人應當提交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證、户口簿、居住證明、護照、港澳台胞回鄉證;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2、買賣合同關係以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係的證據

(1)買賣合同、訂(定)貨單;

(2)邀約、承諾、數據電文;

(3)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

(4)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

3、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

(2)貨款收支憑證;

(3)拖欠貨款的證據;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檢驗報告、客户投訴、退貨和索償的證據;

(5)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以及相應憑證。

4、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二、買賣糾紛解決方法有哪些?

1.協商解決:對於需債務人償還債務而其一時又無力償還的,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協商解決:1)、分期償還。2)、實物抵債。

2.仲裁解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注意以下問題:1)、仲裁期限。2)、仲裁機關及管轄。3)、仲裁效力。

3.訴訟解決:當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1)、訴訟時效。2)、訴訟管轄。3)、訴訟保全。4)、調解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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