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對象企業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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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對象企業改制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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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職工安置對象

企業改制職工安置對象。一、因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整體改制、轉讓股權、增資擴股使國有資本退出或退到參股地位的省屬國有企業,在制定企業改革方案時,職工安置方案中應當包括預留職工安置;二、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省屬國有企業中經界定為國有出資但註冊為集體企業的,可以納入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範圍;上述輔業單位使用的混崗集體職工中,與主體企業或輔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可以納入輔業改制人員範圍。三、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前,對企業已經辦理內部退養手續的職工屬於整體改革改制的企業,由改制後的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按不低於原條件繼續履行內部退養協議;屬於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單位,由主體企業按不低於原條件繼續履行內部退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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