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怎樣設立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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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怎樣設立組織機構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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