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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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的方式主要是三種:
(1)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九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承擔責任的特殊方式。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户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執業的專業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
《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總的來説,合夥人要對合夥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原則,承擔有限責任是例外。

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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