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條款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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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條款如何寫?
律師解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為了在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時,當事人一方能夠免於責任,在合同簽訂中一般會將不可抗力的因素寫進去。
不可抗力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不可抗力的定義;一般多援引民法典關於不可抗力的定義,但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的約定不同於合同法規定,使其具有不同的內涵與外延。通常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由於自然力量所引起的,如地震、海嘯、颱風、暴風雪、火災、旱災、水災等;另一類是由於社會力量所引起的,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
2、發生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3、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當事人應如何應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解除合同、免除部分責任、延遲履行合同等。
某一情況是否屬不可抗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加以認定:
1、不可預見性。法律要求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有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這個事件是否會發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儘管採取了及時合理的措施,但客觀上並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個事件的發生完全可以通過當事人及時合理的作為而避免,則該事件就不能認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對於意外發生的某一個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後果可以通過當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麼這個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間性。對某一個具體合同而言,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簽訂之後、終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如果一項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之後,或在一方履行遲延而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這個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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