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歸中級法院管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不是。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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