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裏有空白合同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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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是指合同的正文部分留有空白,缺乏具體權利義務內容的合同。但在現實生活中空白合同多指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後,但是合同內容中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留有空白,手持合同的一方可以任意填寫空白內容的合同。
一般來説,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合意,合意就要有雙方共同的認同性,但是空白合同不具有雙方共同認同性,不屬於有效合同。問題是,該合同上有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很難辨別是否是一方當事人在簽字蓋章後補填的內容。所以簽訂空白合同後的風險非常大,儘可能的在自己簽訂的合同上不要留有空白項,如果迫不得已,需要留有證據,證明自己無法與對方達成合意,對方不允許自己完善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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