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簽了空白的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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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簽了空白的勞動合同怎麼辦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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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的空白勞動合同可以不籤嗎?



    用人單位的空白勞動合同可以不籤嗎?



    一、空白勞動合同該不該籤



    企業之所以讓員工籤空白合同,就是想不正當地規避一些法律規定,如果員工隨意簽字,企業再在空白處補上與原本約定的不同的薪資、工作時間甚至違約金等,員工將會吃啞巴虧。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為了趨利避害,可能就會出現在空白勞動合同上倒籤時間、補填對自身有利的不實內容等行為。



    因此,勞動者切記不要簽署空白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簽字之前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尤其要重視在格式化勞動合同中特別約定的內容,並且要堅持保留一份勞動合同原件,方能有備無患。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空白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一旦簽字就得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才會無效或部分無效。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報酬、拒絕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提供勞動條件,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作為企業,如果想通過惡意規避法律規定的行為來獲利,或貪圖一時方便讓員工簽訂空白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將得不償失。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崗位、勞動時間、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重要內容,一般建議合同籤一式多份,由多人保管。既能形成制約關係,又能防止用人單位丟失勞動合同的情況出現。



    企業讓勞動者籤空白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作為勞動者,必須具備法律意識,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看清合同條款,如有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合同必須拒絕簽字。更不能在公司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簽字,不然可能會為自己的訴訟取證留下隱患。



    勞動者還應具備證據意識,企業如出現不規範用工行為時,勞動者要留心多保存證據,比如拍照、錄音等手段。一旦發生勞動關係糾紛,將會成為自己維權的有力保障。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員工必須在有文字的勞動合同中籤字,空白勞動合同不應該簽字,空白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沒有在合同中規定關於勞動者工作利益的內容,甚至可能會出現損害員工利益的現象,員工應該堅持拒籤,也可以到當地工商局反應,要求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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