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不明的表見代理如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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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被代理人採取何種授權方式,不管是書面方式還是口頭方式,意思表示的內容應該具體、明確。特別是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授權不明的表見代理如何承擔責任

如果授權委託書對上述事項表達不明確,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5條第5款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授權不明主要是由於被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因而不能僅因為授權不明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被代理人授權不明,代理人應拒絕接受委託,接受授權不明的委託,代理人也有一定的過錯。因此,法律規定,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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