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合同無法履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疫情導致合同義務不能履行的情況可分為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及合同暫時不能履行三種,對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當事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或由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被通知一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主張異議。對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暫時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協商變更合同,約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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