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合同無法履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可以主張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

疫情期間合同無法履行怎麼辦?

疫情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性質可以被認定為不可抗力事件,但其在具體合同關係中是否會被法院認定為不可抗力從而構成法定免責事由,仍需要結合具體合同的根本目的、合同的履行情況、因果關係等因素來加以判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用公平原則處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意味着,如果因疫情導致違約,根據疫情的影響,可以主張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因疫情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不能履行的,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溝通協商主張延期履行。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三大類,即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及社會突發性事件。

1、自然災害。如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嘯颱風等自然現象;

2、政府行為。如政府頒發的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規等行為;

3、社會性突發事件。如戰爭、罷工、瘟疫等突發性事件。

但是,在主張免責、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時,需及時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提交多種證據證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且因疫情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雖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事由,但並非絕對的免責事由。有兩種例外情況: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責;

疫情爆發後簽訂合同,又以疫情爆發主張合同不能履行的,不能免責。

因此如果是在疫情爆發期間,導致了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如果合同沒辦法履行,就可以雙方協商延期履行合同或者直接解除合同,都不會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如果是在疫情發生之前,就已經沒履行合同,這種情況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熱門標籤